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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0 09:39:57|来自:河南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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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河南南阳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要求,规范充电收费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价费分离,全面明码标价
充电收费须区分为“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严禁打包混合收费。须在充电场所、APP、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公示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单次充电后须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充电电量、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明细信息。除电费和服务费外,不得违规收取其他费用。
二、严格执行电价政策,严禁违规加价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对应的电价政策严格执行。
三、合理制定服务费标准,减轻群众充电负担
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应本着弥补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制定。鼓励业委会、物业、运营商三方议价,倡导物业降低或不收场地租赁费,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
四、依法合规经营,立即自查自纠
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禁虚假优惠、价外加价、虚增电量等违法行为。自收到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整改。
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发改、住建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予以曝光。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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