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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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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36|来自:河南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
        经调查, 邓州市民办教育研究会等社会组织(见附件)连续两年以上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上述社会组织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邓州市民办教育研究会等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邓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邓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上述社会组织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邓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邓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邓州市新华东路3号
  联系部门:邓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科
  电话:0377-62164618

附件:撤销登记24家社会团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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